阀门密封垫圈生产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2020-8-18]
《阀门密封垫圈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接近编制完成,目前为征求意见阶段,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子丰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80万元,租赁天津市英德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西堤头分园华康北道(英德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院内)现有厂房,根据天津市英德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房产证可知,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本项目租赁建筑中心坐标北纬117.346092°,东经39.276532°,总建筑面积为1740m2。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500万件橡胶密封垫圈,产品主要作为阀门橡胶密封垫圈使用。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及臭气浓度。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西堤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室内主要噪声源安装基础减振、墙体隔声措施,室外噪声源加装隔声罩、吸音棉等措施,设备噪声源强在65~85dB(A)左右。
(4)本项目废透明保鲜膜、废包装材料、废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车间内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除尘器集灰、废钢砂由城管委清运;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城管委进行清运。
(5)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存放量较少,环境风险潜势为I,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本项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控。
(6)环境管理与监测措施的完善是控制污染、保障环境质量、促进地区协调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本评价给出了全厂的环境管理与监测方案。
3、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以及结论要点
3.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污染将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营运期
3.2.1废气
本项目配料及喷砂工序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每吨橡胶产生的废气量不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基准排气量为2000m3/t胶)的要求,经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换算后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
本项目排气筒P2排放的VOCs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 -2014)中表2橡胶制品制造(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VOCs的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排气筒P2排放的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排放限值。
厂房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建企业周界最大浓度限值;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规定的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相关限值的要求;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无量纲)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排放限值。
3.2.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2.3噪声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并与现状背景叠加后,对四周厂界噪声影响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值。
3.2.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透明保鲜膜、废包装材料、废橡胶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车间内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除尘器集灰、废钢砂由城管委清运;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城管委进行清运。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无新增土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
本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西堤头分园发展规划,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排放大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根据预测在确保本项目各种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运营期各种废气排放均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厂区废水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厂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针对可能的事故风险也采取了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环境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具有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可与评价单位联系查阅纸质版报告、登录网站也可查看简版报告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2020年8月18日起10个工作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20年8月18日起10个工作日),公参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www.hzshbkj.com/html/0294364724.html。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子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代工
电话:13516283151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天津宏智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海泰信息广场B座401室
邮箱:yqhbtj@163.com,电话:022-23753656
联系人: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