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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宏智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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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金属零部件表面160万平方米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2020-9-3]


《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年处理金属零部件表面16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接近编制完成,目前为征求意见阶段,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位于天津市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蓟运河大街8号,2012年由蓟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表面处理工作,为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需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企业提供服务,使天津专用汽车产业园表面处理工序集中设置,污染源集中治理和管控。公司现有工程生产能力为年表面处理金属零部件79.64万平方米,其中镀锌零部件41.7万平方米,镀镍--镍零部件35.44万平方米,镀铬零部件2.5万平方米。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于现有工程2#厂房及4#厂房的闲置区域进行扩产,主要在2#厂房内增加五台喷砂机、一条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两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及配套辅助环保设施;在4#厂房内的现有1条镀镍--镍生产线后端再延伸一段镀锡工序。本项目扩建后可年处理金属零部件表面160万平方米。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大气污染物: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喷砂废气、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气。水污染物: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噪声:噪声设备主要为车间内生产线设备以及生产线配套设施如制冷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为槽渣、废油和含油抹布、废滤材、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砂料、除尘灰、废弃原料包装、废弃外包装物、废滤芯、生活垃圾等。 

3、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以及结论要点 

3.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污染将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营运期 

3.2.1废气 

1、喷砂工序设置独立密闭的喷砂房,产生的喷砂废气G1经全部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之后通过115mP31排气筒排放;2、氧化一线与氧化二线位于2#生产车间西南侧的单独隔间内;氧化三线位于2#生产车间东南侧的单独隔间内;镀锡单元位于4#生产车间的西北侧的单独隔间内,各个隔间均为密闭状态。根据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984-2018)附录B,对照本项目3条表面处理生产线和1个镀锡单元各槽液的种类和运行工况,确定本项目各生产线产生废气工序为氧化一线化学抛光、阳极氧化工序,氧化二线化学抛光、阳极氧化工序,氧化三线化学抛光、酸洗、阳极氧化工序。 

各隔间入口侧的墙上开孔安装单向进风的百叶窗作为补风口,当废气处理设施排风系统运行时,可保证每个隔间是负压状态。氧化一线、氧化二线化学抛光、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G2-1G2-2G2-3G2-4G3-1G3-2)经各自生产线封闭罩收集后进入1套碱液喷淋塔进行净化处理,之后通过118mP32排气筒排放;氧化三线化学抛光、酸洗、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G2-5G2-6G2-7G3-3)经生产线封闭罩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碱液喷淋塔进行净化处理,之后通过现有115mP1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P3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的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气筒P32排放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应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气筒P11排放的氮氧化物、硫酸雾的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应限值要求,同时P11叠加现有废气后排放的氮氧化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相应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气筒周围200范围内最高建筑为本项目1#车间,建筑高度为9.8m,本项目P31排气筒高度为15mP32排气筒高度为18m,现有P11排气筒高度为15m,均满足高于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的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合理。 

本项目不涉及无组织排放废气。 

3.2.2废水 

本项目生产环节废水全部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仍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对应的各单元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管网。含镍废水排放口DW002中总镍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18)的闲置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3pH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LAS、氟化物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相应限值要求,总铝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限值要求,且本项目实际单位产品排水量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生产废水经厂区南侧生产废水总排口排放,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标准》(GB21900-2008)的限值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2.3噪声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生产设备噪声及配套设施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并与现状背景叠加后,对东、西、南厂界噪声影响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夜间标准值,对北厂界噪声影响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昼、夜间标准值。 

3.2.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槽渣、废油和含油抹布、废滤材、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弃原料包装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砂料、除尘灰、废弃外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无新增土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拟建项目选址符合地区功能规划。拟建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环保治理措施针对性强。拟建项目生产废气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张治理后可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污水处理站出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天沧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上仓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综上,本项目在确保运营期环保治理措施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具备环境可行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可与评价单位联系查阅纸质版报告、登录网站也可查看简版报告。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202093日起10个工作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其它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2093日起10个工作日),公参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www.hzshbkj.com/html/0294364724.html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02262486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邮箱:yqhbtj@163.com,电话:022-237536586 

联系人: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