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Contact

天津宏智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D座610

电话:022-23753656

传真:022-23753656

网址:www.hzshbkj.com

搜索 Search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企业公告

天津玉发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400套集成箱式活动房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天津玉发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400套集成箱式活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目前为征求意见阶段,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玉发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注于集成房屋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厂址位于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兴道13号。天津玉发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租赁天津大地世贸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侧闲置厂房,投资建设了“天津玉发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600套集成箱式活动房项目”,并于2018年10月12日取得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津武审环表[2018]331号),该项目于2018年12月16日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满足市场供应需求,天津玉发达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天津玉发达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400套集成箱式活动房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文件(津武审批投资备[202]174号)。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岩棉/玻璃丝棉复合板生产线和聚氨酯复合板生产线,将原外购的岩棉/玻璃丝棉复合板改为自主生产,同时新增生产设备和附属配套设施,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具备年产10000套集成箱式活动房的能力。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大气污染物: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钢筋桁架楼承板焊接烟尘、集成箱框架及组件焊接烟尘、喷粉粉尘、岩棉/玻璃丝棉上料及成品切割粉尘、固化废气、地板革涂胶废气、岩棉/玻璃丝棉复合板发泡废气、聚氨酯复合板发泡废气、脱模剂废气。

水污染物:职工生活污水。

噪声:噪声设备主要为车间内生产线设备以及净化设施风机设备产生的噪声。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集尘灰和生活垃圾。

3、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以及结论要点

3.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时间较短,污染将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2营运期

3.2.1废气

本项目钢筋桁架楼承板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P4排放。排气筒P4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集成箱框架及组件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染料尘)、岩棉/玻璃丝棉上料及成品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P5排放。排气筒P5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地板革涂胶产生的VOCs和岩棉/玻璃丝棉复合板发泡产生的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MDI、PAPI)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P6排放,排气筒P6排放的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面涂装业 烘干工艺”排放限值;排气筒P6排放的非甲烷总烃、MDI、PAPI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岩棉/玻璃丝棉复合板)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

聚氨酯复合板发泡产生的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MDI、PAPI)和脱模剂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排气筒P7排放。排气筒P7排放的VOCs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品制造排放限值;排气筒P7排放的非甲烷总烃、MDIPAPI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单位产品(聚氨酯复合板)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和非甲烷总烃均实现厂界达标排放,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3.2.2废水

本项目排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的日常盥洗废水和经食堂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市瑞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2.3噪声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并与现状背景叠加后,对四周厂界噪声影响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值,对距离项目北侧蓝领公寓叠加影响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标准限值。

3.2.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废胶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集中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集尘灰和生活垃圾由市城管委统一清运、处理。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无新增土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拟建项目选址符合地区功能规划。拟建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自动化程度高,环保治理措施针对性强。拟建项目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合理处置。

综上,本项目在确保运营期环保治理措施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均可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具备环境可行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可与评价单位联系查阅纸质版报告、登录网站也可查看简版报告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2020年8月3日起10个工作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其它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20年8月3日起10个工作日),公参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玉发达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852269712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宏智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2-23753656

网址:www.hzshbkj.com

Email:yqhbtj@163.com